「機車不會被測速照相抓到」是謊言!日本真實逮捕案例×超速罰則×一次吊扣駕照風險

您是否曾聽說過「機車不會被測速照相機拍到」的說法?其理由據稱是「測速照相機是從前方拍攝,但機車前方沒有車牌」等等,然而,實際上因此被取締甚至逮捕的案例卻屢見不鮮。本文將為您解析真相,並深入說明容易被忽略的罰則與一次吊扣駕照的風險。

※「本文所述交通罰則適用於日本,台港讀者請參考當地道路交通規定。」

什麼是測速照相機?

測速照相機的正式名稱是「自動速度違反取締裝置」。這是一種利用紅外線或雷射等感測器來測量車輛速度,一旦偵測到超過一定速度,就會啟動相機拍攝的系統。

執法的主要流程如下:

1. 從前方拍攝通過裝置的超速車輛

2. 透過影像中的車牌號碼,追查車輛所有人,並寄送「到案通知書」

3. 車輛所有人必須要求讓測速照相機閃光(即超速違規)的駕駛者向警方到案說明

測速照相機作動時,裝置會發出閃光,因此被拍攝到的騎士或駕駛,常會用「讓測速照相機閃光了」來表達。

測速照相機的正式名稱是「自動速度違反取締裝置」

與N系統的區別

與測速照相機外觀相似的裝置還有N系統。它被稱為「汽車號牌自動讀取裝置」,是一種自動讀取並記錄行駛車輛車牌號碼的裝置。

據說,車牌號碼等記錄資訊,例如用於搜尋與惡性案件相關的車輛,以及用於犯罪搜查等。也就是說,其使用目的與用於測速取締的測速照相機不同。

N系統的例子

這兩種裝置外觀上不易區分,但測速照相機的情況下,裝置設置點之前通常會有「速度自動取締機設置路線」等指示標誌,提醒駕駛前方設有取締設備。另一方面,用於犯罪搜查的N系統,一般沒有這類指示標誌。

測速照相機設置點之前通常會有「速度自動取締機設置路線」等指示標誌

「閃光速度」因設置地點而異

測速照相機閃光(作動)的速度,一般道路上超速3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上超速40公里以上被視為基準。詳細內容後述,這些超速行為屬於所謂的「紅單」取締對象。也就是說,一旦讓測速照相機閃光,即使沒有前科,也很有可能面臨「一次吊扣駕照」的處罰。

此外,大家對測速照相機的印象,多半是固定設置在高速公路或主要幹道上。但最近也有稱為「可攜式測速照相機(或移動式測速照相機)」的類型。這種裝置有時會設置在限速較低的住宅區道路,據說即使超速約15公里也會閃光。

可攜式測速照相機的例子

也就是說,測速照相機的取締速度會因設置道路狀況而異。特別是經常發生超速交通事故的地點,也常會設置測速照相機,據說除了取締之外,也具有透過裝置警示駕駛,以達到抑制超速的效果。

「機車不會被測速照相機拍到」說法的根據是什麼?

那麼,為什麼會說機車不會被測速照相機拍到呢?據說原因如下,例如一般固定式測速照相機,為了辨識被拍攝到的車輛,拍攝影像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 「車牌號碼可判讀」
2. 「違反車輛駕駛者的臉部可辨識」

關於第1點,測速照相機是從前方拍攝違規車輛,但機車在車輛前方沒有車牌,因此據說「無法拍攝到車牌號碼」。

此外,關於第2點,如果騎士戴著安全帽,特別是全罩式安全帽,據說「難以辨識駕駛時的臉部」。

因此,由於這些理由,機車被認為「證據不足」,進而被認為「不構成處罰對象=不會被抓到」。

測速照相機從前方拍攝違規車輛,因此據說沒有前方車牌的機車無法判讀車牌號碼

惡性超速被逮捕的案例也有!

然而,實際上,也有許多機車因為測速照相機的拍攝影像而被辨識出駕駛者並被取締的案例。而且,特別是惡性情節,甚至導致逮捕的案例也時有所聞。

例如,過去曾有以下案例被較大規模報導:

・以192公里/小時和166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的兩輛機車被逮捕(2021年・北海道)
・對測速照相機比出勝利手勢留念!常習性超速者被逮捕(2004年・宮崎)
・被測速照相機拍攝18次的機車男被逮捕(2015年・大阪)

北海道的案例是,在法定速度為60公里/小時的一般國道上,測速照相機拍攝到兩輛大型機車以192公里/小時和166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根據拍攝影像,警方根據機車的型號、駕駛者服裝等特徵,鎖定兩名嫌疑人並將其逮捕。

宮崎和大阪的案例,都是屬於經常性超速,並多次讓測速照相機閃光的情況。

大阪的案例是,透過解析測速照相機的影像解析出車型,並在違規集中的時段埋伏確認車牌。據說透過跟蹤鎖定違規者。

宮崎的案例也是,透過拍攝影像確認車型、佩戴的安全帽等特徵。有以15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並對著鏡頭比出勝利手勢的影像,推測其違規行為是故意的。與大阪的案例一樣,據說透過拍攝記錄,在可能發生違規的時段進行埋伏,並在違規後立即追捕並逮捕。

這些案例,都可以說是認為「機車不會被測速照相機抓到」而進行惡性超速行為。但是,警方仍能確實追查到嫌疑人並將其逮捕。從這一點來看,「機車可以逃脫」的想法是過於天真。雖然與四輪車相比,收到到案通知書的機會可能較少,但仍可斷言「絕對會被抓到」。

如果進行「認為機車不會被測速照相機抓到」的惡性超速等行為,甚至可能導致被逮捕

「流動測速」也常使用可攜式測速照相機

前述的可攜式測速照相機,機車被取締的案例也屢見不鮮。其正式名稱是「可攜式速度違反自動取締裝置」。與固定式不同,由於裝置相對小巧,因此可以攜帶。因此,不受設置地點限制,不僅高速公路和主要幹道,甚至在狹窄的巷道也能自動取締速度。

可攜式測速照相機也常被用於所謂的「流動測速」等有警察在場的取締

據說可攜式測速照相機,特別是常被用於所謂的「流動測速」等有警察在場的取締。這種情況下,警察會目視確認機車的車牌號碼,並由待命的巡邏車或警用機車追蹤。據說大多數情況下會當場開立罰單。

使用移動式測速照相機取締時,常會由待命的巡邏車或警用機車追蹤違規車輛,並當場開立違規罰單

超速的罰則相對較重

順帶一提,根據警察廳的數據,2025年一年間的道路交通法違反取締件數總計為4,932,459件。其中,超速為865,691件,僅次於第一名的「未依規定暫停(1,136,083件)」,位居第二。此外,與2024年(令和6年)的846,943件相比有所增加,仍維持在高點。

由此可見,超速的取締件數也很多。而且,將科處以下相對較重的罰則:

【超速罰則(機車情況)】
・超速未滿15公里→罰款:機車7,000日圓・輕型機車6,000日圓/記點1點
・超速15公里以上未滿20公里→罰款:機車9,000日圓・輕型機車7,000日圓/記點1點
・超速20公里以上未滿25公里→罰款:機車12,000日圓・輕型機車10,000日圓/記點2點<
・超速25公里以上未滿30公里→罰款:機車15,000日圓・輕型機車12,000日圓/記點3點
・超速30公里以上(一般道路)→機車・輕型機車均為紅單(刑事罰對象)/記點:超速未達50公里/小時者6點,超速達50公里/小時以上者12點
・超速30公里以上未滿35公里(高速道路・機車情況)→罰款20,000日圓/記點3點
・超速35公里以上未滿40公里(高速道路・機車情況)→罰款30,000日圓/記點3點
・超速40公里以上(高速道路・機車情況)→紅單(刑事罰對象)/記點:超速未達50公里/小時者6點,超速達50公里/小時以上者12點

特別是如前所述,被視為測速照相機作動基準的一般道路超速30公里,高速道路超速40公里,將被開立「紅單」,並成為刑事罰的對象。所謂的交通違規通告制度(藍單)不適用,可能面臨「5年以下拘禁刑或100萬日圓以下罰金」。

通常,透過簡易法院的簡易審判決定罰金(或懲役),並支付罰金(一般據說約6萬至10萬日圓)即可結束刑事程序,但會留下前科。

此外,除了刑事處分外,還會受到公安委員會的行政處分。紅單違規基本上都會記6點以上,因此可能一次就被吊扣駕照,或被吊銷駕照。

例如,即使沒有前科,根據過去3年內的累計違規點數,吊扣駕照的期間如下:

【依違規點數吊扣駕照的期間】
・6~8點:吊扣30天
・9~11點:吊扣60天
・12~14點:吊扣90天
*15點以上,則為更嚴重的「吊銷駕照」(依點數不同,吊銷年限也不同)

超速違規的罰則通常較重,特別是讓測速照相機閃光,可能導致一次吊扣駕照

順帶一提,2025年檢舉件數第一名的「未依規定暫停」的情況下,例如未在「停止」標誌或停止線前停止的「指定場所暫停等違規」的罰則如下:

【指定場所暫停等違規罰則(機車情況)】
記點:2點
罰款:機車6,000日圓,輕型機車5,000日圓

對比之下,可以看出超速的罰則範圍較廣,且有加重的趨勢。

設置測速照相機的地點=注意事故!

超速是會導致極重處罰的違規行為。這是因為它很容易導致危及生命的重大事故。特別是,據說設置測速照相機的地點,如前所述,也更容易發生因超速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因此,看到測速照相機時,應比在其他地方更為謹慎地注意車速,方為妥當。「機車不會被測速照相機抓到」這種都市傳說不要當真(實際上被取締的案例很多),務必謹記安全第一的駕駛原則。

設置測速照相機的地點,傾向於發生因超速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因此發現時應充分注意速度

*圖片為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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